創建品牌怎能不首先考慮法律風險?
618購物節,優惠讓人心動。我買了15本書,一袋大米、一袋白面,以后的幾個月里,身心俱有食糧。
廚房有糧,桌上有書,瓶中有花,這應該算做是好日子了吧。我也努力告訴自己,有飯吃,有書讀,有花賞,夫復何求?
但就是還想求更多好東西,比如有意思,有意義,有價值。一個朋友說就想無所事事地過日子,我同意他的觀點,但他說的無所事事,并不是不做事,是不做自己不想做的事,只做那些自己想做的有意思的事。
哪些事有意思,完全取決于個人的感受。對我來說,覺得講講“新時期品牌建設的法律保護問題”就挺有意義。這也是我參加廣西實施商標品牌強桂戰略大宣講活動中所講的主題,主要是介紹在品牌建設中可能會遇到怎樣的法律風險及如何避免這些風險。
風險并不是憑空想出來的,實踐中處處能遇到。上一周在廣西參觀了三家企業,有兩家企業在品牌建設中遇到了法律問題。一家是因為品牌標志選擇的不夠好,雖然也注冊了商標,但不久前卻被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了。
廠家很頭疼,問我能不能讓商標評審委員會把“錯誤”的裁定收回去。我告訴他這不可能,一來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做出的裁定不可能隨便收回,二來我認為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沒有錯誤。
我很理解廠家的痛苦,打造品牌并不容易,用的正好呢,商標沒有了,心里一下子沒有底氣。但商標的使用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因他們當初選擇品牌標志時考慮不夠周全,遇到現在的問題其實在所難免。他們的商標無效宣告案已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審理中,不管結局如何,敗訴的一方都可能會提起上訴。官司遠不能結束。
另一家企業的問題也挺有代表性,他們的企業名稱是別人的注冊商標。他們只好一邊宣傳自己的企業名稱,一邊又注冊了幾個其他商標?,F在看起來沒什么問題,但風險始終就在那里。他們做得越好,企業名稱在行業里越有名氣,越有可能被別人的商標借光,市場混淆也不可避免。
這種情況下我的建議是突出使用已經注冊的商標,把注冊商標打造成業內的知名品牌,但目前顯然是他們的企業名稱更有名氣,我真為他們捏把汗。都是辛勤做實業、努力創品牌的企業家,真不應該承受這樣的法律風險。
品牌是面向市場的,做品牌時企業家更多地考慮市場,這沒有錯。但正因為品牌是個市場概念,其凝聚的是商譽,卻不是權利。擁有權利的是商標,法律保護的也是商標。品牌和商標雖然常常指同一個標志,但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商標是品牌的法律保護基礎。
我一直對做實業的企業家們心存敬意,他們的努力讓世界變得更美好。企業家絕對是有所事事的人,一直在做有意義有意思的事。但是不考慮法律風險就創建品牌,這種“勇氣”讓他們常常承受不可預料的挫折和損失。我見了太多這樣的糾紛,以及糾紛背后的委曲、憤怒、眼淚,實在替他們擔心。
品牌有多重要,商標永遠比品牌更重要。沒有商標保護的品牌是無根之樹,無基之房,經不起一點風吹雨打。所以我愿意一次一次地說:在創建品牌時要考慮的若干因素中,法律風險永遠是第一位的。而避免法律風險的正確做法,就是主動學習商標知識,信任依靠專業人士。
雖然啰嗦又重復,但真的挺有意義的,不是嗎?